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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上线
  近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并施行了《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


  在评价内容方面,《办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和企业现场行为评价组成,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即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市场行为评价得分×50%+现场行为评价得分×50%。其中: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的产值、纳税、奖励、行业统计报送等良好市场行为信息的量化评分,以及企业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违反招投标、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不良市场行为信息的量化评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得分采用加减累积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得分初始分为60分,从企业首次提交《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并通过公示后生效。企业良好市场行为信息加分项满分为40分,不良市场行为信息扣分项上不封顶。


  企业现场行为评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息的量化评分。企业现场行为评价采取动态平均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企业现场行为评价得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得分×50%+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得分×50%。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得分=企业所有纳入评价范围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行为扣分。单个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得分=基准分(90分)+项目加分-项目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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