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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平:数字时代的交易模式与信用体系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0-10-30 | 5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达17.92万亿元人民币(此数据2011年末只有7.03万亿元),同比增长4.6%,平均回收时间55.7天,同比增加1.8天。不仅如此,从2011年末开始,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平均每年增长1万亿元以上。如前所述,在主要用于消费的移动支付领域,每年发生的商业信用交易规模应在十万亿元以上。
       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在拥有如此庞大的商业信用交易规模的同时,除了企业和数字经济平台自身建立的信用管理体系之外,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商业信用体系。目前,各企业、平台建立的信用体系是互相独立的,也不与公共信用和金融征信体系进行数据交换,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不利于整体的信用风险防范。这就在客观上就造成了商业信用约束机制缺乏,企业之间拖欠严重,尤其是处在弱势地位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拖欠账款问题非常突出。
       据2020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披露的数据,1年多以来,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约75%已得到清偿,超过原定当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迫于竞争压力,中小企业信用销售比例高、应收账款被拖欠问题严重,加之我国金融供给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是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
       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在于金融征信体系和公共信用体系,对商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视不够。鉴于商业信用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线上线下信用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应加快信用立法([4]韩家平,关于加快社会信用立法的思考与建议,《征信》杂志,2019年第5期),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全覆盖的企业征信体系和行业信用信息交换系统,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商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为信用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必要生态环境。
 
       (二)大力发展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
 
       商业信用交易的结果表现为交易主体的应收应付账款,由于数字经济信息高度透明化的特点,开展基于2B和2C应收应付账款数字化的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业务,可以很好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在实践上已经有很多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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