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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彧 | 论数字货币的信用传承与形态变革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0-10-30 | 554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以分布式记账凭证技术为依托的数字货币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熟知的热点名词。
       一段时间内,作为数字货币典型代表的比特币不仅成为商品交换的等价物,甚至一度还成为人们进行交易的商品本身,并在这些虚拟货币的发行人、持有人、购买人、使用人之间产生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由此带来学界和业界对于这些以新技术为支撑的新型货币在法律属性上的不同理解和争论。
       而事实上,如果紧紧围绕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历史主线,不难发现数字货币在本质上并没有脱离人类对于一般等价物的理解与要求,数字货币在形式上虽然体现为看不见、摸不着的 “数字”,但其本质仍然是一种人类社会用以进行未来信用传递的工具。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数字货币在替代纸币等传统货币形式的过程中,其直接性、对外匿名性的特性会改变原来传统货币依赖于钱庄、银行等的信用转介方式,从而将直接改变现有以纸币现钞为核心的反洗钱、货币发行和信贷政策的金融监管功能,这种在新技术特征下以"脱媒化"呈现的货币特征将使得我们不得不应对新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挑战。
 
       一、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从何而来?
 
       1982年密码学家大卫·乔姆 发表了题为 《用于不可追踪的支付系统的盲签名》的论文,首次提出了一种具备匿名性、不可追踪性的电子货币系统概念。不仅如此,他还在1990年成立 DigiCash公司将其提出的数字货币的概念运用 “电子现金” (的方式予以实现, 由此得到了 “数字货币之父” 的称号。而后广为人知的比特币,其实是中本聪在前述电子货币概念的基础上利用区块链 “点对点” 的技术而构建起的一种电子现金系统架构。
       以比特币、LIBRA 币等为代表的联盟币的出现确实挑战了现有世界既有的支付结算方式,因此数字货币对于全球各国货币主管当局来说都是一个慎之又慎的话题,因为其中涉及诸如什么是货币、货币为什么存在、货币的供给由谁来监管以及怎样被监管等一系列容易引起激烈争论的话题。
       在中国,对于比特币的态度和立场坚定而明确: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就有了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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